一锄砸下 老汉换来三年徒刑
□ 杨刚 记者 邓成满
曾经为人师表、受人尊敬的老师,却因一时之气,在古稀之年故意伤人。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该县河舒镇75岁的退休教师姚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7年12月15日,河舒镇村民林芳到本村的退休教师姚成家的院坝外挑水,正好碰上曾与自己有较深积怨的姚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林芳自言自语地“指桑骂槐”。姚成难抑心中怒火,对林芳说:“你骂哪个,小心我把你牙齿敲落……”林芳认为自己没有指名骂谁,觉得占了道理,便以姚成生事为由对其破口大骂。姚成不忍其辱,毫不示弱地对骂起来。
林芳的丈夫姚能闻讯赶来,从林芳手中接过扁担加入到“口角战”,姚成见状后,遂从家里拖出一把锄头握在手里继续吵骂。姚能与姚成均不愿“服输”,并以“只要你敢过来,我就要收拾你”的话相互斗气。 最后,二人各持“武器”相互走拢并抓打起来,姚成被姚能推倒在路旁的田里后怒不可遏,起身后操起锄头朝姚能头部狠狠地砸下,致姚能当场昏迷。
姚能受伤后住进医院,共花去治疗费等28000余元,后鉴定为7级伤残,姚成则受轻伤,花去医疗费4700余元(本报曾报道)。
12月19日,姚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蓬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3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3月11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姚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姚能向该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姚成赔偿医疗费等27万元。不服气的姚成认为双方都有伤情,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姚能赔偿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等5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调解,双方均逐渐认识到错误,姚成为了减轻对自己的处罚,主动与姚能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法院认为,姚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姚成积极赔付了姚能的医疗费等损失并取得其谅解,5月24日,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