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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作广告伤人 广告主“买单”
来源: 作者: 朱津宏 常炯 发布时间: 2008-09-27  字数:

老鼠作广告伤人  广告主“买单”

朱津宏 常炯

 本报讯  9月24日下午,阆中工商局水观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老鼠伤人纠纷,销售捕鼠器的摊主庞某赔偿被老鼠咬伤的小孩医疗费600元。因为,作案的老鼠是庞某用来作广告的。
  当天上午,仪陇县庞某来到阆中市玉台场摆摊卖捕鼠器。为了促销,庞某把一只活老鼠置于鼠笼中,展示捕鼠器的捕鼠效果。一围观小孩出于好奇把手伸过去,手指被老鼠咬破。不一会儿,小孩脸色发白,口吐白沫,就像中了毒似的,吓得家人赶紧将小孩送往医院抢救。据医生介绍,小孩当初的剧烈反应只是由于老鼠咬伤了手指神经所致,不会有大碍。经过医生及时治疗,小孩的病情很快得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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