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新优惠政策对我市市民影响不大
满足三个条件契税才能减半
□ 记者 董珺
本报讯 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该政策在我市执行情况如何?对我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昨(2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财税法规制度科了解到,我市目前还没有收到关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的正式文件。财税法规制度科负责人陈翠蓉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从媒体上得知了这一政策即将实行,并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我们拿到文件后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将政策切实地落实到位。”
市地税局行为税收科科长熊泽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税局暂时还未接到关于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的相关文件,但即便政策下发到我市,对我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影响并不大。“我们从1999年底就已经实行了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政策,所以就算新优惠政策实施,契税也不会再减半了。”据了解,从1999年底起,我市就对满足三个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采取购房契税优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房屋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购房价格处于同地段、同口岸相同条件房屋均价的1.2倍以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市民在购买第一套自住经济适用房时就能享受契税减半优惠。按南充以往的契税收取政策,房屋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按4%的税率收取契税,低于140平方米的按2%的税率收取。而南充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不会超过140平方米,因此不再减半。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建设的廉租住房面积都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面积也控制在140平方米以下。市政府去年曾下达开工4万平方米,建设竣工2.61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蓬安县、顺庆区分别完成了7600平方米、7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去年全年,我市总共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40600平方米。2008年全市还要完成1000套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并扩大“经适房”销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