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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转院身亡 接生婆成被告
来源: 作者: □ 龙廷荣 张超 记者 杨竹 发布时间: 2008-03-31  字数:

产妇转院身亡 接生婆成被告

□ 龙廷荣 张超 记者 杨竹

    营山县安固乡妇女李某因非法为他人接生,致一产妇在接生后,出现四肢抽搐,并在转院过程中死亡。日前,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中,发现有很多与李某情况相似的乡村流动行医人员,便建议营山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此案庭审。
    据了解,现年57岁的李某,是师承其母的农村接生人员,在农村从事接生工作30余年,曾于1986年、1993年取得营山县卫生局颁发的《四川省乡村医生证书》。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此前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须向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执业,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后方可在固定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李某未依法向营山县卫生局申请注册执业,且在2004年至2007年间,多次在农村非法为他人接生。2007年9月17日,李某为产妇郑丽(化名)接生后,郑丽出现四肢抽搐、全身发抖、脉搏微弱、血压为零的症状,经安固乡卫生院抢救不见好转,后郑丽在转院途中死亡。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像李某这种有乡村医生证书,但未依法申请注册执业的行医人员还有很多。针对此类情况,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向营山县卫生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建议该局组织全县曾取得乡村医生证书,但未依法申请注册执业的人员于今年3月21日旁听李某非法行医一案的庭审。营山县卫生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3月2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诉人的陈辞有理有据,既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又深刻地宣讲了法律。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学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也认识到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据营山县卫生局反馈的信息,该案庭审后,已有10多名以前取得乡村医生证书,但未申请注册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陆续到县卫生局申请注册执业。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点评
愿悲剧不再重演
    又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离我们而去。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特别是一些偏远的乡村,的确“活跃”着一支非法“接生婆”,曾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未依法申请注册执业者有之,师承其母、师承其姑……既没有取得乡村医生证书,也没有依法申请注册执业者有之。正是由于他们的非法行医,致使那些患者或产妇不幸死亡,甚至其腹中的胎儿也不能幸免于难。
    李某走上被告席,给我们每一个行医人员敲响了警钟。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一定要具备合法资格并依法执业。同时,要珍惜自己的名誉和他人的生命,不可盲目行医。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有关执法部门一定要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不能给那些有侥幸心理的人有可乘之机。愿非法行医的悲剧在我们身边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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