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杀人 潜逃三年落法网
□ 冯艳红 记者 魏勇 实习生 辛舒婷
为一件与自己并不相关的事,他竟酒后用刀捅死他人。已潜逃3年的他,仍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日前,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2005年2月12日晚,蓬安县人杨某(在逃)、刘某等7人吃完晚饭后,到蓬安县城里的“黑鲨迪吧”玩耍,几人先后喝了40多瓶啤酒,直到凌晨才尽兴而去。从迪吧出来后,杨某和刘某乘坐出租车行至蓬安汽车站附近的“大众旅社”时,杨某突然说:“蹲在大众旅社门口的那个娃,有点像以前打我三哥的那个人。”
当时,出租车已经开过了旅社门口,杨某强行让司机将车后退,当确认就是自己所指的对象后,杨某和刘某立刻下车。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两把匕首,递给刘某一把,两人随即向受害人马某冲了过去。杨某上前对着马某就是两刀,马某站起来后往街对面逃跑,杨某和刘某则跟在后面追赶,边追边用刀在马某的身上乱刺。马某身中10余刀,最后倒在了街道上。杨某和刘某这才乘坐出租车逃离了现场。
回到杨某租住的出租房后,二人商量避避风头再回来。于是,两人连夜坐出租车到营山,并坐火车到了达州。在达州一家旅馆开房住了3天后,杨某给朋友打电话探听情况,当得知马某已经死亡后,两人便分别逃窜。今年1月,刘某因回仪陇老家过年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刘某供认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