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谨防“温柔陷阱”
□ 邓玲康 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日前,顺庆区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因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蒲先生获得万余元的补偿。顺庆区消委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智,不要被营业员“甜言蜜语”所误导,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去年11月21日,蒲先生到市内一车行闲逛,车行业务员热情地接待了他,本暂不打算购车的蒲先生,在业务员巧舌如簧的宣传和热情洋溢的微笑攻势,当即决定购买该车行销售的某品牌车,谈好价格为23.48万元,车行赠送地毯、挡泥板、香水座等,蒲先生一次性付款,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蒲先生动了心思:自己本来暂时没打算购车的,马上要到元旦节了,如果遇上车行搞活动,自己不是吃亏了。但业务员一再承诺元旦节不会搞活动,该款车也暂不会降价,于是蒲先生让业务员在购车合同上注明:“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月30日,该款车如有降价行为或超出以上赠送都可以返还”。
今年元月8日,蒲先生却看到该车行刊登如下广告:“1月1日至2月6日购某品牌车,均可享受12000元现金或15000元代金券+两年3万公里+1年保险,总价值约30000元……”蒲先生顿觉上当,找到车行理论,车行却拒不履行合约,蒲先生只好拿着合同找到了顺庆区消委。区消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车行应该按合同上的补充协议履行责任。几经调解,日前,车行终于退还蒲先生购车款7000元,并赠送两年3万公里的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