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住院 “新农合”咋报销?
□ 实习生 刘晓春 记者 刘洋
【热线咨询】 嘉陵区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我父亲老家在乡下,目前他在北京打工,前不久他生病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我父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但不知道该怎样去报账、能报销多少医疗费?”
【热线回复】 嘉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任红梅答复:“新农合”各县(市)、区的起报标准、报销比例都不尽相同,就嘉陵区而言,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外出务工农民在外地生病住院治疗,在非盈利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可报销,其住院医疗机构不论级别,费用起报标准为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总费用的30%;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癌症病人、尿毒症病人、器官移植、心脏手术病人在正常比例(非保底报销)的基础上增加20%的报销比例;住院费用达到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可享受每增加10000元报销2000元的二次补偿。另外,报账时,请带好住院者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参保的《合作医疗证》、病历复印件、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心卫生院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