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一男子领刑六年半
□ 陈枫 记者 雍宏伟 本报讯 长期随身携带仿真枪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夺取他人财物。日前,犯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罗某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10多年前,家住高坪区的罗某初中毕业便缀学在家。2001年,罗某经多方“努力”获得一支仿真手枪。从此,罗某将仿真手枪长期随身携带,以此威胁其“兄弟”。2006年8月17日晚,罗某在北湖路伙同他人将李某挟持至西山风景区某停车场,并对李某拳打脚踢。随后,罗某等人将李某身上的现金1000余元及手表等物搜走。同时,罗某将李某带至王某(李某的朋友)处,拿走王某的现金2600余元,并强迫李某写下5万元的欠条。 案发后,罗某外逃。今年1月10日,民警在丝绸路某宾馆将罗某抓获,现场搜出仿真手枪一支(本报曾报道)。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近距离射击足以致人死亡。6月4日,顺庆区人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