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输了钱 他竟怪罪女牌友
□ 记者 魏勇
16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件,一男子因为赌输了钱,竟然怪罪女牌友,并伙同他人对其实施强奸、抢劫。
2007年10月8日下午,家住阆中市的徐某、王某与廖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某茶馆打牌。王某在与吴某某(女,32岁)打牌的过程中屡次输钱而心中气恼,觉得是吴某某导致他输了钱。于是,王某便与吴某某争吵。遭到讥笑后,他又与廖某一起,将吴某某拉进该茶馆的一间屋内将其奸淫。随后,王某等人将她挟持到郊区外的小山坡上,说是要索回输给她的钱。
吴某某将包内所有的现金都拿了出来,王某等人发现只有60余元,便提出要对方再去借200元。吴某某下跪求饶,几人则用脚踢吴某某,强迫其回家找钱。
在确实没有搜到钱的情况下,徐某与王某等人又带着吴某某回到事先打牌的茶馆,让她找老板借款95元。徐某收下钱后,王某依然没有满足,又将吴某某身上的一部手机抢走,并再次陪同吴某某回到家中找钱,吴某某又被迫拿出现金160元。
次日中午,廖某在阆中市马王庙街某茶馆内找到女子屈某,称要发生性关系,并悄悄地给徐某、王某等人打了电话。徐某、王某等人赶到茶馆后,假称是廖某的亲戚,并称是屈某诱骗廖某的钱财。屈某不明白情况,只有进行辩解。几人见要不到钱,就将屈某挟持到该市的白塔山、盘龙山等处,向其索要现金,并抢走屈某的手机一部。
随后,几人效仿对待吴某某的办法,要屈某带他们到家中找钱。屈某被迫说出了家庭地址,让几人单独下山到她的家中找钱。此时,王某留在盘龙山上看守屈某,在石桥下躲雨时,王某强行与屈某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徐某等人在屈某家中没有找到钱,当日晚,几人又将屈某挟持到某宾馆内开房过夜。次日早晨,几人又叫屈某找钱,屈某便打电话找人借款2000元,徐某等人拿到钱后才罢休。
今年5月20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宣布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