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行窃 盗贼被判刑6个月
□ 杨刚 记者 邓成满
本报讯 家住蓬安县的苏某在该县城一车站门口对乘客行窃,结果被当场抓获。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苏某为了“找”点钱用,在蓬安县城一车站门口,从乘客李某的衣袋内窃得一红包,结果被另一乘客发现并叫喊起来。苏某夺路而逃,失主李某在过路群众的协助下,迅速将苏某抓获,并取回了自己的红包。随后,苏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5月24日,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